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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晋中市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每月1782元
【前言】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明确规定: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根据文件精神,晋中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近日,记者从晋中市人社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晋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2022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山西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今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明确规定: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晋中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另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41号)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的规定,晋中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也随之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全市6000余名失业人员。(晋中日报记者李晓雯通讯员郝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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