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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转移

  工作地转移后,之前原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可以跨省转移吗?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转移?职工更换工作地跨省流动之后,失业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的。


       

  按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在不同统筹地区的,也就是跨省转移失业险的,失业者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转出地失业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证明后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者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而失业保险费是否划转,则分两种情况办理:


       

  一是失业者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二是失业者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的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金。职工失业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取得一致的,由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者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包括失业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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