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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下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自行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失业保险在有关的程序操作山需要注意具体的情况,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情况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失去一定的法律支持,但是自己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了解,进而保障自己的利益。

对这方面不够了解的,可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联系有专业代缴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人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