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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托管服务,帮客户获得迟到5年的理赔金

保单托管服务,帮客户获得迟到5年的理赔金

一个偶然的机会,客户马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大童保险保单托管服务的信息,怀着好奇的心情,马女士联系了大童保险天津分公司武清的马老师,带着全家的保单,申请保单托管服务。

在帮马女士进行保单托管时,马老师发现,一张被保险人为马女士已故父亲的保单,身故保险金为1万元,便询问当时为什么不去办理理赔?

马女士回忆,在去年的时候,马女士弟弟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过理赔事宜,但得到“已过理赔时效,不能理赔”的回复。后因忙于工作,此事也渐渐淡忘。

马老师立即联系大童好赔专员,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并未超过人寿保险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大童好赔专员梳理案情发现,该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正常情况需要3个受益人提供关系证明并到保险公司柜面签字,变更为指定受益人。根据好赔专员的经验,该流程可以简化,只需1个受益人到场即可。随即带着马女士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减短了理赔时效。

4月29日,马女士收到保险公司的结案通知,顺利获得迟来的保险理赔金。